關於日本的不動產資訊 part2:關於房屋買賣付款流程
關於日本的不動產資訊 part2:關於房屋買賣付款流程

各位好,
我是業務負責人村上。
今天想向大家介紹一個經常被詢問的主題——不動產買賣時,款項應該如何交付?
不是在名義變更後才支付款項
在日本的不動產買賣中,並不是在不動產名義變更後才支付款項。
在款項支付時,負責名義變更的司法書士會確認「賣方表達所有權移轉的意圖」與「必要文件的交付」,同時確認買方的「委託進行所有權移轉登記的意向」以及「必要文件的交付」,當雙方的手續完成後,買方便會將款項支付給賣方。
付款方式通常是透過銀行匯款,當賣方確認收到款項後,司法書士才會進行登記申請。
因此,在這個時候,不動產的名義變更並未完成,這也是許多人會感到不安的原因之一。許多人會提出「希望在名義變更完成後才支付款項」的要求。
雖然也有這樣的做法,但日本的不動產買賣契約書大多規定「當代金全數支付完成時,所有權隨即移轉」的條款。
以下是從全日本不動產協會的契約書範本中摘錄的內容。
(所有權移轉的時機)本物件的所有權,於買方全額支付買賣代金並且賣方確認收款後,從賣方移轉至買方。
換句話說,即使登記名義人尚未變更,所有權也會在買賣款項交付後隨即移轉。
因此,負責的司法書士會確認賣方與買方的相關文件,並在確認沒有問題、確實能夠進行所有權移轉登記後,才會進行款項的匯款。
匯款時的注意事項
在上述流程中,買方會將款項匯入賣方帳戶,但交易的成立要等到款項實際到達賣方銀行時才算成立,之後才會進行所有權移轉登記申請。因此,如果買方是從海外銀行進行匯款,可能無法在當天確認款項是否到帳,因此建議提前與仲介公司協商,讓其代為保管款項等應對措施。
司法書士的責任重大
因此,負責交易的司法書士責任重大,他們會詳細確認交易內容、檢查相關文件,並嚴格進行身份確認後,才會判斷是否可以進行款項匯款。
因此,不同的司法書士在確認時間上可能會有所不同,有些司法書士會比較謹慎,可能需要較長時間或要求提供額外的文件,而有些則可能會比較簡便地進行處理。
司法書士由買家指定
司法書士通常只會由一方指定,而非賣方和買方各自指定一名。
雖然有可能會出現「司法書士與賣方勾結,欺騙買方」的情況,因此在交易過程中,司法書士通常由買方指定。
然而,這並不是「必須由買方指定」的規定,只要雙方達成共識,賣方指定的司法書士也可以進行處理。
總結
熊本未來提供各種不動產交易相關的諮詢服務。
歡迎隨時與我們聯繫。